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来源: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发布时间:2007-05-25

科协发宣字[1999]27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是对科技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和宏观指导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和改进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必要的日常审读工作制度, 加强中国科协所属科技期刊管理力度,使审读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中国科协科技期刊健康发展。  
  第二条 根据新闻出版署《出版管理条例》、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和《中国科协科技期刊审读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会实际,特制订《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条 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通过审读工作,指导期刊社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出版质量和水平,努力弘扬主旋律,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方针,为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四条 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应坚持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了解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日常审读机构和队伍   
      第五条 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由中国科协宣传部负责统一组织,分口实施。日常审读组织工作的主要职责分工是:
  (一)宣传部负责制订中国科协主管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实施计划。
  (二)各有关部门负责日常审读员的聘任及续聘、解聘工作。
  (三)对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有关部门可邀请专家进行复议。
  (四)宣传部负责做好其他与科技期刊日常审读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选聘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员的基本要求是:具有适应科技期刊审读工作的政治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新闻出版工作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规,热爱科技期刊审读工作,责任心强。
  第七条 为开展好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必须抓好日常审读员队伍建设,健全审读体系。
  (一)中国科协主管的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所聘请的日常审读员承担,审读情况报宣传部备案。
  (二)列入日常审读范围的科技期刊(名单每年公布一次)的审读工作,除中国科协聘请的审读员承担外,各有关期刊社的主办单位原则上亦应聘请审读员开展所主办期刊的审读工作,实行双重审读制度。
  (三)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员的聘任时间一般为2年一期,期满后可酌情续聘。受聘审读员由聘任单位发给审读员聘书。
 
第三章 审读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科技期刊日常审读范围。  
  (一) 综合(指导)类期刊。
  (二) 科普类期刊。
  (三) 有关学术类期刊。 
  (四) 有关技术类期刊。  
  第九条 科技期刊日常审读标准。
  (一)审读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出版法律、法规。  
  (二)审读是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是否遵守新闻出版纪律,评价期刊的政治导向、思想导向、生活导向、审美导向等。  
  (三)审读是否严格坚持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及时准确反映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水平、动向,是否遵守国家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国家科技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读是否自觉有效地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介绍科技知识,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五)审读是否贯彻执行新闻出版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各项出版标准、计量单位、名词术语和管理规定等情况;   
  (六)审读是否存在失密、泄密现象,有无出现报道失实和知识性错误;  
  (七)审读每期刊物是否能够按时正常出版,差错率如何,是否有较好的总体设计,较好的印装质量,版权页是否规范;   
  (八)广告刊登是否真实,广告版面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九)其他应予关注并审阅的内容。
 
第四章 日常审读员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日常审读员应按照审读工作标准和各自分工,恪尽职守,认真做好审读工作,对审读员实行质量和定额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审读员应及时提供审读意见或审读报告。   
  (一)日常审读员应按时向主管部门提交审读意见或审读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被列为日常审读范围的期刊社的审读员,应及时向该期刊社反馈审读情况,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提供一份综合审读报告。  
  (三)审读报告或审读意见应准确、客观、公正、及时。可以一事一审或组织专题审读,也可以阶段性审读评析,或实行二者有机结合。要注意反映期刊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重大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帮助期刊社改进工作,并对期刊有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第五章 日常审读工作的组织
    第十二条 审读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中国科协宣传部出版管理处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日常审读工作采取以独立审读为主、集中审读为辅的办法进行。同时还可采取以下形式和方法进行。   
  (一)组织专题研讨性审读。  
  (二)有针对性地组织集中审读。   
  (三)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审读。   
  (四)组织审读员和期刊社面对面交换审读意见。   
  (五)定期组织审读业务交流。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科技期刊日常审读组织工作,不断提高审读质量和审读水平,有效地解决审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根据审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视违规、违纪程度由中国科协宣传部出版管理处向其主办单位或期刊社负责人通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第六章 日常审读工作的保障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科技期刊日常审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在经费和工作条件上做好保障工作。 
  (一)各有关期刊社的主办单位要为相关审读员及时寄送或订阅样刊,以确保审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国科协有关部门应向聘请的日常审读员适当发给酬金,各有关期刊社所聘审读员报酬标准由期刊社自行决定并解决。   
  (三)各有关期刊社的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日常审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有一名负责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使日常审读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为不断提高科技期刊审读工作质量,中国科协将在适当时机组织进行专项评比,对优秀科技期刊审读员进行表彰奖励。优秀科技期刊审读员应对审读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出色,审读意见或审读报告针对性强、质量较高,对管理部门或期刊社有较大参考或指导作用;及时发现、报告审读中的重大问题。
附 则
  
  第十八条 未被纳入日常审读范围的科技期刊按每年的审读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科协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9年10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