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工程师资质认证与国际接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作为中国科协批准的“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试点单位,为规范“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特制定“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证办法》)。
一、总则
1.1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旨在促进工程师自身发展,提高工程师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企事业单位聘任相应技术人员提供依据;推进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促进工程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推动构筑终身教育体系。
1.2 资格认证面向全国动力与电气专业技术
工程技术工作经历说明.doc人员,包括从事热能动力、水能动力、输配电和用电、电力系统与自动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专业的从业技术人员。
1.3 资格认证促进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以满足动力与电气工程师不断拓展新知识、谋求专业持续发展的要求。
1.4 资格认证重视专业技能,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和能力,实施、组织和管理工程技术项目的能力。
1.5 认证工作面向社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动力与电气工程师专业分类和认证等级
2.1 专业分类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按照专业划分为动力和电气两大类。
2.2 认证等级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分为两个等级,即“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和“动力与电气高级工程师资格认证”。
三、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办法
3.1 本认证办法适用于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中的两类划分。
3.2 认证对象
从事热能动力、水能动力、输配电和用电、电力系统与自动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业的从业技术人员。
3.3 认证条件
3.3.1 申请认证“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
3.3.1.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
3.3.1.2 本人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员;
3.3.1.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3.1.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3.1.5 具有5年以上动力与电气专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两年以上在生产或科研企业的业务工作经历;
3.3.1.6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申报者须提供如下有效文件:
(1)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 培训中心核发的专业课程、公共课程、专业外语课程的培训合格证书;
(3)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笔试合格证书;
(4) 工程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5) 其他能证明能力与水平的材料,如论著、报告、证书等。
3.3.2 申请认证“动力与电气高级工程师”
3.3.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
3.3.2.2 本人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员;
3.3.2.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3.2.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3.2.5 具有10年以上动力与电气专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5年以上在生产或科研企业的业务工作经历;
3.3.2.6 “动力与电气高级工程师”申报者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 培训中心核发的专业课程、公共课程、专业外语课程的培训合格证书;
(3) “动力与电气高级工程师”笔试合格证书;
(4) “动力与电气高级工程师”面试合格证书;
(5) 工程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1~2;
(6) 其他能证明能力与水平的材料,如论著、报告、证书等。
3.4 考核测试办法
3.4.1 本办法适用于“动力与电气工程师”及“动力与电气高级工程师”资格认证。
3.4.2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考核测试以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考核为主,侧重考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的能力;管理重大工程、科研或试验项目的能力;判断、决策、综合、协调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对工程伦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素质考核。
3.4.3 培训
培训由“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办公室”授权的“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中心”以集中或分散方式进行;为工程师提高专业能力,扩展专业知识,促进职业发展,提升外语水平提供条件;为申请人参加资格认证考试提供准备条件。
3.4.4 考核测试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的考核与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3.4.4.1 笔试从“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题库”中抽取试题;
3.4.4.2 笔试重点在于考察学员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利用英语表达的能力。
3.4.4.3 笔试在“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办公室”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笔试的内容包括:
(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工程伦理、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健康与安全等。
3.4.4.4 面试由具备资格的认证专家组对学员的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工作经验及案例分析等进行测试。
3.5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由“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办公室)授权设立,接受“资格认证办公室”的监督、指导,根据“资格认证办公室”编制的题库进行培训工作。
四、认证工作程序
4.1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程序为:
报名申请→考核测试→资料审核→专家评定→发证→注册管理
4.2 报名申请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的申请人需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完成并提交《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申请表》,申请时间每年两次。
4.3 考核测试
参加“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评委员会”组织的考核与测试。
4.4 资料审核
“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办公室”依据认证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供各种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确切性进行审核。
4.5 专家评定
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授权成立的“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考试通过者进行审核、评定,并填写《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专家评定表》,给出是否同意授予该申请人《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证书》的结论性意见。
4.6 发证
由“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办公室”向获得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的申请人颁发《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书》,同时在“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办公室”的专用网站上公布。
4.7 注册管理
4.7.1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对已通过各类动力和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登记注册制度,重点考查其认证后参加继续教育及专业发展的状况。
4.7.2 登记注册者需凭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有效证明,向“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办公室”申请。登记注册工作自发证之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
4.7.3 资格认证档案资料将纳入计算机动态管理,便于用人单位查询。
五、组织机构
5.1 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设立“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理事会和工作总部的代表、专家教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顾问组成,全面负责认证的领导工作。下设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资格认证日常管理工作。
5.2 由“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办公室”授权建立“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中心”,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
5.3 指导委员会下设考评委员会,负责建立、修订试题库并组织考核测试工作。
5.4 指导委员会下设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
5.5 考评委员会与资格认证委员会在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相互独立开展工作。
六、附则
6.1 资格认证档案纳入计算机动态管理,便于用人单位查询和进行认证后跟踪了解工作。
6.2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动力与电气工程师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