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概述了CIGRE的目标和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包含在CIGRE行政理事会起草的官方文件《议事规则》中。
第一条 机构设立
“国际大电网委员会”为常设国际组织,其注册名称为“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Large Electric Systems”,简称“CIGRE”,受1901年7月1日法国颁布的《协会组织法》管辖。CIGRE为无限期经营组织,总部(中央办公室)设于巴黎,其迁址决定权归行政理事会所有。
第二条 目标
CIGRE的宗旨是:
1) 发展和促进电力系统领域的工程知识与信息的交流;
2) 综合利用全球领先实践做法,增加知识和信息分享的价值;
3) 将CIGRE的工作成果推向电力工业的各类主体:专家、管理者、决策者、监管者及学术界…
更具体点说,CIGRE的核心业务,是一切有关电力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管理,以及电力设备和电站的设计、施工、维护和退役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 方法
CIGRE利用一切适当的方法实现其目标,其中主要包括:
1) 按照《会议总则》,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2) 按照《CIGRE研讨会举办规定》,在不举行双年会的年份召开研讨会;
3) 通过“国家委员会与行政区”行动为各国或地区的具体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4) 通过专业委员会开展和促进国际调查研究活动;
5) 与世界各国在章程第二条提出的事宜中具有丰富经验的协会组织、行政机构、工程师、学者、研究人员和制造商保持良好关系;
6) 与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等利益相关的国际机构开展合作;
7) 出版双年大会和研讨会会议论文及专业委员会的研究成果;
8) 按照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保CIGRE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来源。
第四条 会员资格/会费
CIGRE招收对章程第二条规定提出的事宜感兴趣的会员,共分以下三类:
1) 个人会员;
2) 集体会员:
- 属于工业或商业性质的公营或私营企业
- 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
- 政府部门
- 科学或技术协会;
3) 行政理事会为表彰对CIGRE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而推选出的名誉会员。
集体和个人会员须向CIGRE支付年费,有效期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费数额由全体大会批准。名誉会员无须缴纳会费。
个人或集体会员入会须经由秘书长代表行政理事会批准。若申请者所在国设有国家委员会,则会员申请(或续期申请)和会费须由国家委员会转递;若所在国没有设立国家委员会,则必须直接将会员申请(或续期申请)和会费提交至CIGRE中央办公室。
会员必须在会费有效期的前三个月内缴纳会费。如三个月后仍未支付会费,会籍被视为作废。行政理事会有权根据拖欠会费的支付情况或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恢复任何会员资格。
年费缴纳完成后新会员资格立即生效。
第五条 会员的优势
会员享有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永久性共享CIGRE出版物中的知识,以及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关系交流全世界的电力系统运行信息。若是集体会员,这些优势通常可以惠及集体会员的全体员工,以答谢他们对CIGRE作出的贡献。
行政理事会明确规定了CIGRE会员享有的优势:
1) 免费获得“ELECTRA”杂志(提供CIGRE活动相关信息);
2) 获得CIGRE会员名录(创造交流机会);
3) 以主要作者身份发表会议论文;
4) 参与CIGRE的内部技术工作,并有机会被任命为专业委员会成员;
5) 查阅专向会员开放的论文;
6) 享受CIGRE活动报名费优惠;
7) 以低价购买或免费获得CIGRE的出版物;
8) 向CIGRE中央办公室申请任何其有能力提供或获得的信息;从中央办公室获得所有国家的CIGRE成员的简介信息,以期获得援助。
第六条 CIGRE的组织结构
CIGRE主要由全体大会、行政理事会、指导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各国家委员会构成。CIGRE的常设中央办公室由秘书长领导。
第七条 全体大会
CIGRE会员每两年在全体大会的双年会上会面。
全体大会:
1) 听取行政理事会的管理工作报告及上一财政年度的账目报告;
2) 听取审计员报告;
3) 审议并批准CIGRE的资产负债表和账目;
4) 推选行政理事会;
5) 依法任命审计员,审计员不得为行政理事会成员或CIGRE雇员;
6) 设定年费数额;
7) 审议并批准行政理事会提出的章程修改方案。
秘书长在预定日期前至少一个月通过CIGRE官方杂志ELECTRA发布全体大会通知书。大会议程随通知书一同寄出;事先未经行政理事会审议的问题不得提交至全体大会。
全体大会由CIGRE主席主持。如遇主席缺席时,则由行政理事会推选一名成员担任该届大会主持。
全体大会决议由与会者或参会代表的简单多数投票通过(票数计算规则如下),不要求设定法定人数。在赞成与反对票均等的情况下,CIGRE主席握有决定性的一票。章程修订决议须要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或参会代表投票时才能通过。
每位个人会员在全体大会中拥有一票表决权,每位集体会员拥有五票表决权。
每位会员(集体或个人)有权通过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任何CIGRE会员作为其代表参加全体大会讨论和投票,书面委托书必须交回中央办公室。
第八条 非常会员大会
非常会员大会可以在秘书长的号召下,应行政理事会或者来自至少四个不同的国家委员会的至少50个成员的要求,在接到通知之后的至少三个月内建立起来。
相关日程和任何辅助文件必须与会议通知一起发出,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已下达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日程内容进行讨论。
第九条 行政理事会
CIGRE将由行政理事会来管理运作,行政理事会的人员构成如下:
1) 主席;
2) 由全体大会从各个国家委员会选派的一名代表,这名代表将成为常务会员或观察团成员,详见“流程规则”;
3) 财务主管和技术委员会主席,在他们尚未获得代表国家委员会提名的情况下,没有选举权;
4) CIGRE的历任主席;
5)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主席,以及其它连带组织的主席(视情况而定)。
被选成员必须是CIGRE的个人会员。
只有常务成员具有选举权,选举在“流程规则”中规定的权重系统内进行。
行政理事会成员任期从其任命之日起至下一场全体大会召开之前。在两次全体大会召开的空档期间,行政理事会掌握CIGRE的全部管理和行政权。
行政理事会的职位空缺填补可由理事会根据相关国家委员会的提议自行决定。
行政理事会会长应根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行政理事会会长将成为CIGRE主席。
行政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届理事会将会为即将卸任的理事会和新选举出的理事会各召开一次会议。但是,在会长,或者至少来自四个国家委员会的行政理事会成员的要求下,可以在每两届理事会之间的空档时期召开更多的会议。
行政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需包括行政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投票人员;决策采取参会投票者多数通过的方式。会长不具备投票权,但是,在票数对等的情况下,会长将决定采取何种措施。不允许代理投票的行为。
在会长不在的情况下,行政理事会将从自身成员中选出一名主持会议。如果某个成员无法到场,在同会长提前安排妥善的情况下,其所在的国家委员会可为本次会议提供替代投票。
在“流程规则”中所述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行政理事会成员通过书信方式进行投票。
第十条 主席
行政理事会将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领袖作为CIGRE的主席。选举将会遵循“流程规则”,在行政理事会会议上以匿名投票的方式来进行。主席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新任主席的选出,将会使得行政理事会出现一个职位空缺,该职位的填补方法遵循第九条的相关内容。
主席将主持全体大会、行政理事会、指导委员会以及非常会员大会的会议。
在主席亡故、无力担任或辞职的情况下,行政理事会将立即选举继任完成其余下的任期,如有必要,可以选择书信的方式。在该选举未决期间,指导委员会可以选举一名成员就任代理主席一职,赋予其适当的权力,以确保工作持续进行。
第十一条 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具备顾问功能,并为行政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做筹备。此外,在行政理事会的授权下,它还负责在行政理事会会议召开的空档期间做出执行决定。
指导委员会由行政理事会指定成立,其人员构成如下:
1) 主席及会长;
2) 财务主管与技术委员会主席;
3) 由行政理事会从行政理事会成员中提名的其他十二名人员,详见“流程规则”。
新成立的行政理事会对十二名成员的提名期限为二年,建议同一个人的提名次数不能超过两次。这十二名成员必须来自十二个不同的国家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由行政理事会在“流程规则”中列出,指导委员会应向下一届行政理事会会议报告其行动,并提出建议。
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会议的时间设在行政理事会会议之前,在必要的时候,对特定的问题进行最终的讨论。
指导委员会还可在两次会议召开的空档期间通过书信的方式发挥作用。凡是主席认为有必要向指导委员会进行咨询的问题,秘书长都需要咨询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需要对咨询的结果和采取的决策进行汇报。
第十二条 财务主管
行政理事会将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财务主管。财务主管的任期为四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两年。
财务主管须重点关注CIGRE的财务政策,为CIGRE制定整体财务指南,监管财务绩效并负责未来财务规划。在账户和预算由秘书长递交指导委员会和行政理事会之前,财务主管将对账户和预算进行正式的审查。
第十三条 秘书长及中央办公室
行政理事会将任命一位有偿工作的秘书长。秘书长将全权负责以下运营事项:
1) 按照核准预算及代理权限管理CIGRE财务,实现预算目标;向指导委员会、行政理事会及全体大会提交经审计员批准、财务主管(如果需要)正式审批后的财务报告;
2) 编制预算和财务计划,首先是为了财务主管的正式审批,其次是为了提交给指导委员会和行政理事会;
3) 按照“议事规则”的要求,贯彻官员选举流程;
4) 联络国家委员会,没有国家委员会时直接与会员联络;
5) 为专业委员会活动提供援助;
6) 依据CIGRE政策,就组织及运营方面与其他国际组织联络;
7) 通过ELECTRA 或其他媒体编辑和发布信息;
8) 为行政理事会、指导委员会会议及全体大会进行筹备工作;制订相关会议记录;为技术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贡献力量;
9) 依据CIGRE政策,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
10) 组织会议及座谈会,尤其需要收集、分发文件及发表会议论文集;
11) 按照行政理事会、指导委员会和全体大会的要求提交报告;
12) 在中央办公室职员职权范围内的帮助下对CIGRE进行日常管理。
秘书长将出席行政理事会及指导委员会会议,但是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由行政理事会委任,由以下成员构成:
1) 技术委员会主席;
2) 专业委员会主席;
3) 两位行政理事会代表,由行政理事会从理事会会员中选出,任期2年,不能延期;
4) 秘书长。
技术委员会秘书由技术委员会主席任命。行政理事会将选出技术委员会主席,任期为四年,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两年。
技术委员会一年至少开会一次。这使其保持审查专业委员会、会议及座谈会期间讨论会的工作。应该考虑到国家委员会和地区的特殊需求。
在与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技术委员会主席将向行政理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负责他们研究范围内特殊问题的研究,此外还负责会议期间讨论会的组织。
其成员是CIGRE的个人会员,由指导委员会代表行政理事会在国家委员会的建议下任命,任期两年。他们能够当选两次,特殊情况下可当选三次。
专业委员会主席由行政理事会任命(议事规则已对其作出规定),任期四年,可延期两年。
专业委员会由行政理事会设立,按照行政理事会规定的规则管理(“专业委员会规则”)。
专业委员会向技术委员会主席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委员会
位于任何国家或一个地理区域内国家联盟的CIGRE会员都可以成立国家委员会。
国家委员会必须得到行政理事会的官方认可。而要获得官方认可,会员人数至少是四十个个人会员,或按照“议事规则”所指定的,集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起来在数值上等同于四十人。
国家委员会只有在得到官方认可后才会拥有权利,有效发挥职能。一般而言,成立国家委员会是为了扩大CIGRE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其在相关国家的利益。以下列出了这些委员会所能发挥的特殊职能:
1) 代行中介的职能收取会费,将其转寄给中央办公室;
2) 为会议中的报告提供文件(按照“会议一般规则”给出的规则);
3) 鼓励CIGRE会员制,在会议及座谈会上提高他们国家的代表性;
4) 推荐个人成为专业委员会会员,鼓励本国内的专家合作,通过成立体现专业委员会工作的专家小组为他们的专业委员会会员提供支持;
5) 鼓励会议组织;
6) 按照“议事规则”,推选会员进入行政理事会和指导委员会。
在任何情况下,国家委员会的规则都不能与这些章程相冲突。
第十七条 行政区
国家委员会可以一起成立一个行政区,用于提高国家间的技术合作,推广和发展CIGRE。
地理相邻是成立行政区的主要动机,但是当他们的基本目标达成一致时,其他情况可以随之适应。他们的基本目标为:
1) 为专业委员会活动贡献力量,解决和改善当地问题;
2) 组织地区会议或其他本地会议(座谈会······);
3) 配合行业组织;
4) 协调为CIGRE主要活动(会议、座谈会)作出的贡献;
5) 鼓励增加CIGRE会员,为会员增加提供动机,在工作结构中通过整合没有国家委员会的国家成立新的国家委员会。
行政区的存在对CIGRE管理结构——国家委员会、行政理事会、指导委员会——没有影响,也没有引入与国家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相关的分级概念。
第十八条 财政
CIGRE的收入来源于会员年费、会议和座谈会的收益及出版物销售。
CIGRE资金由行政理事会管理,它可以将一些权力委托给其他人。
财务周期将从奇数年的1月1日到全体大会召开时偶数年的12月31日。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财务周期的账目经审计员核实后将提交全体大会批准。
第十九条 语言
CIGRE的官方语言为法语和英语。
第二十条 参考文件
除当前章程外,CIGRE还起草了“参考文件”,按照需要管理其活动。除了章程必须经过全体大会批准外,所有文件都需在指导委员会的推荐下、征求了CIGRE相关机构意见之后经行政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
这些章程在解释时如果引起任何疑问或争论,以法语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