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电力科技成果登记的推荐渠道,即:
(1)有主管单位的,经其科技主管部门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推荐;或提交其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直接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推荐;上级科技主管部门通常指下列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院校等。
(2)无主管单位的,直接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推荐;
(3)依照有关规定,已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推荐的,可抄送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等效转化为电力科技成果登记。
2、明确推荐电力科技成果登记符合的条件,即: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并符合有关要求;
(2)已有的评价结论为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需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的整理,包括:
(1)《电力科技成果登记表》,第一完成单位盖章件、推荐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登记的意见;
(2)相关的评价证明(如鉴定或评审证书、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应提供盖章件(可用复印件);
(3)应用证明,一般应提供盖章件(可用复印件);
(4)直属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的单位,可直接推荐。
4、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认真填写《电力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注意:
1、成果(项目)名称的确定很重要,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
2、应当根据项目的关键技术内容和特征恰当选择成果分类代码。
3、内容简介的撰写既要兼顾各方面,又要简明扼要,特别是要通过对立项背景和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的说明,重点突出本成果的主要技术创新。
4、隶属关系参见"科技主管部门"部分说明。
5、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对申报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初审条件的成果的基本信息(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名单)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网站(http://www.csee.org.cn)等媒体上予以公示(一个月)。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异议经处理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网站(http://www.csee.org.cn)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6、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